二代健保補充保費
健保保費的計算區分為「一般保險費」及「補充保險費」二種:
✪「一般保費」與現制規定的保險費相同,係以經常性薪資為主
✪「補充保費」則是個人只要有6項所得或收入,就會被另外加收補充保費
二代健保自 102 年 1月 1日起開始實施,茲因對公司行號(投保單位)、對個人(自然人)均將增加保費的負擔,相關列示如下:
何謂二代健保:
二代健保=一般保費(現制)+補充保費 1.91 % (公司行號及個人)
項目 | 公司行號 (投保單位) | 個人 (保險對象) |
一般保費 | 投保金額×費率×負擔比率60%×(1+平均眷口數) | 投保金額×費率×負擔比率30%×(1+平均眷口數) |
補充保費 | (每月實支薪資總額-投保薪資總額)×1.91% | (高額獎金、兼職所得、股利所得、利息所得、執行業務收入、租金收入)×1.91 % |
公司行號負擔補充保費
公司需負擔之補充保費1項:薪資差額 (每月支付薪資總額❶-投保薪資總額❷)
簡單的說,公司如果是以「底薪」加保繳納健保費,則「底薪」以外與「實薪」之差額(津貼、獎金等),因沒有繳健保費,故須加收1.91 %補充保費。
相關事項列示如下:
❶ 每月支付薪資總額內容 (實領薪資)
薪資總額係指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「薪資所得」規定之所得合計數(所得稅格式代號50),明細如下:
● 員工薪資:包括薪資、工資、津貼、獎金、紅利、俸給及各種補助費
● 負責人薪資
● 非所屬員工薪資:兼職人員薪資、兼職講師薪資、車馬費等
● 沒投保健保員工薪資:按時(件)計酬之薪資、臨時工資等
● 承攬、委外代工及其他以所得稅格式代號「50」給付之薪資
※且不扣除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金
❷ 每月員工投保薪資總額 (投保薪資)
健保局每月會開單給公司繳納健保費,繳款單明細中會有一個欄位填載「x月投保薪資總額」,供公司憑以計算「薪資差額」之用
※公司因員工中途離職、職務變動而調薪等情況(當月投保薪資尚未向健保局申報),而發生公司與健保局對「投保薪資」因時間落差
而有所差異時,還是以健保局提供之資料作為計算依據
✪ 繳費方式及期限:
補充保費係由公司「自行計算」,連同現行規定應負擔之一般保費,按「月」繳納。
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健保局(保險人)繳納,得寬限15日
例:102年10月員工薪資於11月5日給付,則繳納期限為12月31日,得寬限到103年1月15日才繳納。
✪ 公司為扣繳義務人,須辦理事項
● 扣取補充保費:包括公司本身負擔的保費及代扣個人保費,應於「給付時」扣取,係指實際給付、轉帳給付或匯撥給付時扣取
● 繳納補充保費:給付日之次月底前繳納,因故不及於規定期限內扣繳時,公司應先墊繳
● 公司代扣補充保費後,應通知個人:不拘形式,採口頭告知或書面通知均可
● 溢繳退費,短繳補扣
● 向健保局申報扣費明細表,申報日期於次年1月31日前(與所得稅扣繳憑單相同)
● 提供個人扣費憑單(與所得稅扣繳憑單相似):讓個人申報綜所稅採列舉扣除額時得以全額扣除
個人負擔補充保費
須扣補充保費6項所得:
計費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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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 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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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稅代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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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額獎金(累積超過當月投保薪資4倍部分的獎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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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受雇員工的薪資所得中,未列入投保薪資計算的獎金,累積超過當月投保薪資4倍部分之超額獎金。例:年終獎金、績效獎金、三節獎金、其他節金等
※ 正職員工薪資因已繳一般保費,故正職薪資免扣補充保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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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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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職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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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兼職人員(指非在本公司行號投保健保)之薪資、獎金、車馬費等。例如:承包之薪資、董監車馬費、非公司員工之顧問費等 ※ 排外規定(給付兼職所得免扣補充保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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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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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息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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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民眾存款、債券的利息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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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A.5B.5C.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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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利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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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給付股東的股利總額(股利淨額+可扣抵稅額)。如:現金股利、股票股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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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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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業務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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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例如:
(1)以”薪資”類別繳納健保費之律師、會計師、建築師、醫師等執行業務酬勞
(2)以”薪資”類別繳健保費之演藝人員酬勞
(3)以”薪資”類別繳健保費之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之酬勞,例:一般經紀人之佣金
(4)稿費
※「執行業務所得」類別繳納健保費之律師、會計師、建築師、醫師、演藝人員及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等「免」補充保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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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A.9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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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金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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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行號、機關給付個人之租金(個人財產出租→公司行號)
※公司行號→公司行號、公司行號→個人、個人→個人均「免」補充保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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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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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補充保費上下限:
計費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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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限(起扣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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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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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扣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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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額獎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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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(投保薪資×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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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0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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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無投保資格者 (2)低收入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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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職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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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,008元(單次)
(依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為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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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0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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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無投保資格者 (2)低收入戶 (3)在職業工會加保的人 (4)未達基本工資(20,008元)之弱勢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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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息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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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,000元(單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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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0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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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無投保資格者 (2)低收入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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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利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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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,000元(單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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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0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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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無投保資格者 (2)低收入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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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業務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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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,000元(單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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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0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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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無投保資格者 (2)低收入戶 (3)在職業工會以「執行業務所得」加保的人 (4)專技人員以「執行業務所得」加保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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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金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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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,000元(單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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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0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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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無投保資格者 (2)低收入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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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以上內容自105年1月1日依新規定更新)